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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集网租房个人出租成都东部新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告

  第二类是成都东部新区户籍,因东部新区规划项目拆迁跨户籍地租(购)房人员子女到居住地申请入学。

  2 申请人与居住镇(街道)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居住镇(街道)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 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东部新区申请就读学校所在镇(街)划片范围内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4 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3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选择积分申请或材料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不会网上操作的,申请人可带上相关资料,在实际居住地所在指定登记点初审、上传资料。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东部新区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在东部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东部新区外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东部新区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 就业务工、经商人员需提交与东部新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东部新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及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跨镇(街道)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参照此类条件,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上传相关资料,错过登记时间的请于5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交实际居住地所在指定登记点。

  采取现场提交材料,申请人于5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初审后,由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报东部新区教卫文体局。

  确因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到登记点,也不会网上操作人员可于工作时间拨打登记点电话预约,由登记点上门提供协助服务。

  3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并于入学当年按市教育局安排时间,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或镇(街道)、指定登记点,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1 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1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2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东部新区内不得申请转学(涉及东部新区重大规划拆迁的协商解决)。

  4 东部新区到本市其他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按要求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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